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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国家标准查询网官网政府采购物品采购申请表关于印发《市残联2023年度廉政
负责人经常与物资采购人员一起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等,从内心深处提高警惕,不断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3.加强监督。对需要采购的物品,原则上由2人以上现场勘查,拿出申请审批单报批,经办公室分管后勤人员现场确定后,逐级报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涉及资金较大,可能存在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风险,对县区家庭无障碍改造业务指导不到位的风险。
1.纪律教育。组维处负责人与经办人员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等,从内心深处提高警惕性,不断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2.调研走访。开展大调研活动,对近年来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的部分残疾人户进行走访调研,了解项目实施情况、残疾人使用感受和实际需求,征求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对于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项目存在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家庭无障碍服务管理工作。
3.加强监管。出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流程,加大对县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力度,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现场督查、电话核查等,规范改造服务。
残疾人信访矛盾隐患工作:涉及残疾人信访矛盾隐患问题如处置不当可能引发社会发酵、影响残疾人事业大局的情况。
1.纪律教育。组维处负责人与经办人员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从内心深处提高警惕性,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2.调研走访。结合日常业务工作深入基层残疾人家庭开展走访探视活动,了解基层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排查矛盾隐患问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学习信访条例及惠残业务政策。开展信访条例及相关政策等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信访处理技巧,提升服务质量。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项目资金较大,涉及救助人员较多,机构监管难度大,可能导致发生违规的风险。
1.纪律教育。组织康复机构负责人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警示教育等,增强廉政意识,不断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2.签订廉政承诺书。康复定点机构负责人签订廉政承诺书,明确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落实中心业务指导和监管责任,机构承诺不得套取、骗取康复经费,严格执行省定项目实施规范等,不得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制度监督。完善康复机构考核内容,研究制定《宿迁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细则》,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内部管理、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康复效果等监督管理;成立宿迁市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专家指导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全市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康复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康复服务效果。
1.全面宣传。督促并指导县级残联借助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专项调查入户走访等工作,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根据省残联反馈在校残疾学生信息,逐个宣传,促进应发尽发。自愿放弃或不符合发放条件(如残疾人证注销、过期等)的,提供依据材料备查。
2.加强审核。督促县乡两级残联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或大学录取通知书等资料,一经查实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予受理。
3.公示监督。要求各地以适当方式公示残疾学生基本信息和享受金额,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监管。市残联每年组织一次发放对象核查,核查人数不低于全市发放对象总人数的5%,随机抽取部分受助学生,电话调查发放情况。每年度结合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查阅各地发放台账资料及财务凭证,检查申请名单是否准确发放到位;抽查统计报表残疾人信息,与残疾人证系统核对,统计信息有误的,予以扣分。
残疾人培训就业项目采购工作防控措施:残疾人培训就业采购项目资金额度较大,采购次数多,由于业务流程不规范、操作性不强等,可能导致发生违规的风险。
(一)纪律教育。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负责人经常与培训就业采购人员一起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等,从内心深处提高警惕,不断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二)采购申请。1.按批准的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如实填写《宿迁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申请要素填写清楚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签章并加盖公章;2.报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3.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按采购限额要求申报。
(三)采购组织。1.集中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中心制度、规范操作,严禁采购方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或第三方施加影响;2.分散采购。一是严格执行市残联招标采购规定,严格编制、审核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合同);二是必须聘请有资质第三方组织,与第三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增加对第三方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的约束、惩戒措施;三是全过程公开操作,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规范组织,全程接受社会和纪检组监督;四是评标过程中采购方任何人不得参与。
(四)采购验收。由第三方代理机构组织有资质的专家评委对采购项目进行验,并出具验收报告。对中标机构服务质量达不到采购预期的,及时终止合作。
市残联残疾人证核发工作:残疾人证涉及低保、两项补贴、抵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残疾人优惠政策,市残联负责宿迁经开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苏宿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居民评残发证工作,防控措施需要不断完善,以杜绝违规办证的风险。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建立乡镇街道残联受理和首问责任制,坚持谁经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出现违规收取残疾人证办证服务费的,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评残申请表》增加申请人职业信息栏目,对其中公职人员要建立“特殊档案”,及时与有关部门共享其信息。
1.发现评残专家及相关医务人员不按规定进行残疾评定的,市评残委员会取消其残疾评定工作资格,3年内不得复用,并向医务人员主管部门报备的基础上通报批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完善集体评残工作制度,杜绝一人评定,形成相互监督;完善评残医务人员信用承诺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信用管理;开展县区残疾人证评定“四不两直”督察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基层残疾评定工作。
2.加强廉政教育和干部作风建设,自觉办错证、人情证现象;建立监督举报制度,设立评残办证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出现办理错证、人情证,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全市残疾人证档案管理,从源头确保残疾人证办理工作可查询可追溯;完善办证人员信用承诺制度,加强对办证人员信用管理。
设立市米乐m6、功能区办证工作群,及时上传影像图片资料,接受上级监督;未按规定组织初审、公示达三次以上的,约谈各功能区政社办(社会事业局)负责人,调整有关人员工作岗位。
有关功能区、乡镇(街道)工作不实不细出现差错的,市残联予以通报批评;未及时领取发放达三次以上的,约谈各功能区政社办(社会事业局)负责人,调整有关人员工作岗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工作防控措施:残保金年审项目抵免资金额度较大,企业数多,存在违规风险。(一)
(一)纪律教育。就管中心负责人经常与残保金年审人员一起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等,从内心深处提高警惕,不断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1.开展抽查。随机抽取年审企业残疾职工,通过电话、走访,查询社保信息等方式核对其就业信息,发现不合规现象立即予以惩戒。
2.信用监管。严格执行《宿迁市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必须上传书面信用承诺书,承诺如实申报,如有违信行为,将接受惩罚。
(三)完善流程。采用全国统一平台实施网上年审,凡是年审系统可以自动认定的一律予以通过。企业上传材料无法自动通过网上审核的且企业提出要求的方可现场办理。现场办理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全部照片、视频采集录入系统。企业提交材料不合格的,需签署退回意见说明理由。年审人员无法认定或认定不准的情况需立即逐级报告,必要时书面请示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四)检查问责。年审结束后,抽取一定数量企业进行实地考查,核实残疾人的实际情况,有情况不实的,报送税务部门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理。同时,有违反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将违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如发现残联工作人员有徇私或失职行为,启动追责、问责程序,进行问责、追责。
2.分级监督。按照权力运行监督、分权控权制衡和属地管理原则,市区寄宿制托养服务工作由市残疾人托养中心牵头负责,每季度会同宿城区、宿豫区和功能区从专家库中抽取5人或以上专家进行考核评估,并结合日常电话和现场抽查等情况形成考核结果,并向市残联党组理事会汇报,提请党组会予以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市财政局申请经费,予以拨付。
3.审计和绩效评价监督。各地适时对辖区内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开展专项资金审计,市级开展寄宿制托养服务工作绩效评价,对服务、资金和质效进行评价,出具报告并反馈各地,促进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2.分级监督。按照权力运行监督、分权控权制衡和属地管理原则,市级对各地建成运行“残疾人之家”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功能区对辖区内“残疾人之家”进行考核,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汇总各功能区考核情况,并向市残联党组理事会汇报应拨服务经费,提请党组会予以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市财政局申请经费,予以拨付。
3.审计和绩效评价监督。各地适时对辖区内“残疾人之家”开展专项资金审计或绩效评价,促进建立规范的“残疾人之家”财务管理制度,提高“残疾人之家”托养服务质效。市级开展“残疾人之家”绩效评价,对服务、资金和质效进行评价,出具报告并反馈各地,促进机构规范化稳定运营。
《市残联2023年度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已经通过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1.知识培训。办公室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采购业务知识培训,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程序,增强操作规范性;
2.廉政教育。办公室负责人经常与物资采购人员一起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等,从内心深处提高警惕,不断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3.加强监督。对需要采购的物品,原则上由2人以上现场勘查,拿出申请审批单报批,经办公室分管后勤人员现场确定后,逐级报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涉及资金较大,可能存在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风险,对县区家庭无障碍改造业务指导不到位的风险。
1.纪律教育。组维处负责人与经办人员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等,从内心深处提高警惕性,不断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2.调研走访。开展大调研活动,对近年来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的部分残疾人户进行走访调研,了解项目实施情况、残疾人使用感受和实际需求,征求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对于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项目存在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家庭无障碍服务管理工作。
3.加强监管。出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流程,加大对县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力度,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现场督查、电话核查等,规范改造服务。
残疾人信访矛盾隐患工作:涉及残疾人信访矛盾隐患问题如处置不当可能引发社会发酵、影响残疾人事业大局的情况。
1.纪律教育。组维处负责人与经办人员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从内心深处提高警惕性,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2.调研走访。结合日常业务工作深入基层残疾人家庭开展走访探视活动,了解基层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排查矛盾隐患问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学习信访条例及惠残业务政策。开展信访条例及相关政策等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信访处理技巧,提升服务质量。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项目资金较大,涉及救助人员较多,机构监管难度大,可能导致发生违规的风险。
1.纪律教育。组织康复机构负责人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警示教育等,增强廉政意识,不断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2.签订廉政承诺书。康复定点机构负责人签订廉政承诺书,明确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落实中心业务指导和监管责任,机构承诺不得套取、骗取康复经费,严格执行省定项目实施规范等,不得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制度监督。完善康复机构考核内容,研究制定《宿迁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细则》,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内部管理、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康复效果等监督管理;成立宿迁市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专家指导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全市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康复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康复服务效果。
1.全面宣传。督促并指导县级残联借助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专项调查入户走访等工作,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根据省残联反馈在校残疾学生信息,逐个宣传,促进应发尽发。自愿放弃或不符合发放条件(如残疾人证注销、过期等)的,提供依据材料备查。
2.加强审核。督促县乡两级残联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或大学录取通知书等资料,一经查实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予受理。
3.公示监督。要求各地以适当方式公示残疾学生基本信息和享受金额,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监管。市残联每年组织一次发放对象核查,核查人数不低于全市发放对象总人数的5%,随机抽取部分受助学生,电话调查发放情况。每年度结合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查阅各地发放台账资料及财务凭证,检查申请名单是否准确发放到位;抽查统计报表残疾人信息,与残疾人证系统核对,统计信息有误的,予以扣分。
残疾人培训就业项目采购工作防控措施:残疾人培训就业采购项目资金额度较大,采购次数多,由于业务流程不规范、操作性不强等,可能导致发生违规的风险。
(一)纪律教育。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负责人经常与培训就业采购人员一起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等,从内心深处提高警惕,不断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二)采购申请。1.按批准的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如实填写《宿迁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申请要素填写清楚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签章并加盖公章;2.报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3.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按采购限额要求申报。
(三)采购组织。1.集中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中心制度、规范操作,严禁采购方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或第三方施加影响;2.分散采购。一是严格执行市残联招标采购规定,严格编制、审核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合同);二是必须聘请有资质第三方组织,与第三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增加对第三方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的约束、惩戒措施;三是全过程公开操作,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规范组织,全程接受社会和纪检组监督;四是评标过程中采购方任何人不得参与。
(四)采购验收。由第三方代理机构组织有资质的专家评委对采购项目进行验,并出具验收报告。对中标机构服务质量达不到采购预期的,及时终止合作。
市残联残疾人证核发工作:残疾人证涉及低保、两项补贴、抵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残疾人优惠政策,市残联负责宿迁经开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苏宿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居民评残发证工作,防控措施需要不断完善,以杜绝违规办证的风险。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建立乡镇街道残联受理和首问责任制,坚持谁经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出现违规收取残疾人证办证服务费的,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评残申请表》增加申请人职业信息栏目,对其中公职人员要建立“特殊档案”,及时与有关部门共享其信息。
1.发现评残专家及相关医务人员不按规定进行残疾评定的,市评残委员会取消其残疾评定工作资格,3年内不得复用,并向医务人员主管部门报备的基础上通报批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完善集体评残工作制度,杜绝一人评定,形成相互监督;完善评残医务人员信用承诺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信用管理;开展县区残疾人证评定“四不两直”督察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基层残疾评定工作。
2.加强廉政教育和干部作风建设,自觉办错证、人情证现象;建立监督举报制度,设立评残办证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出现办理错证、人情证,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全市残疾人证档案管理,从源头确保残疾人证办理工作可查询可追溯;完善办证人员信用承诺制度,加强对办证人员信用管理。
设立市、功能区办证工作群,及时上传影像图片资料,接受上级监督;未按规定组织初审、公示达三次以上的,约谈各功能区政社办(社会事业局)负责人,调整有关人员工作岗位。
有关功能区、乡镇(街道)工作不实不细出现差错的,市残联予以通报批评;未及时领取发放达三次以上的,约谈各功能区政社办(社会事业局)负责人,调整有关人员工作岗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工作防控措施:残保金年审项目抵免资金额度较大,企业数多,存在违规风险。米乐M6APP下载(一)
(一)纪律教育。就管中心负责人经常与残保金年审人员一起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等,从内心深处提高警惕,不断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1.开展抽查。随机抽取年审企业残疾职工,通过电话、走访,查询社保信息等方式核对其就业信息,发现不合规现象立即予以惩戒。
2.信用监管。严格执行《宿迁市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必须上传书面信用承诺书,承诺如实申报,如有违信行为,将接受惩罚。
(三)完善流程。采用全国统一平台实施网上年审,凡是年审系统可以自动认定的一律予以通过。企业上传材料无法自动通过网上审核的且企业提出要求的方可现场办理。现场办理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全部照片、视频采集录入系统。企业提交材料不合格的,需签署退回意见说明理由。年审人员无法认定或认定不准的情况需立即逐级报告,必要时书面请示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四)检查问责。年审结束后,抽取一定数量企业进行实地考查,核实残疾人的实际情况,有情况不实的,报送税务部门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理。同时,有违反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将违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如发现残联工作人员有徇私或失职行为,启动追责、问责程序,进行问责、追责。
2.分级监督。按照权力运行监督、分权控权制衡和属地管理原则,市区寄宿制托养服务工作由市残疾人托养中心牵头负责,每季度会同宿城区、宿豫区和功能区从专家库中抽取5人或以上专家进行考核评估,并结合日常电话和现场抽查等情况形成考核结果,并向市残联党组理事会汇报,提请党组会予以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市财政局申请经费,予以拨付。
3.审计和绩效评价监督。各地适时对辖区内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开展专项资金审计,市级开展寄宿制托养服务工作绩效评价,对服务、资金和质效进行评价,出具报告并反馈各地,促进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2.分级监督。按照权力运行监督、分权控权制衡和属地管理原则,市级对各地建成运行“残疾人之家”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功能区对辖区内“残疾人之家”进行考核,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汇总各功能区考核情况,并向市残联党组理事会汇报应拨服务经费,提请党组会予以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市财政局申请经费,予以拨付。
3.审计和绩效评价监督。各地适时对辖区内“残疾人之家”开展专项资金审计或绩效评价,促进建立规范的“残疾人之家”财务管理制度,提高“残疾人之家”托养服务质效。市级开展“残疾人之家”绩效评价,对服务、资金和质效进行评价,出具报告并反馈各地,促进机构规范化稳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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